东方网记者柏可林7月7日报道:近日,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布,将从8月5日起试行。夜市、分时步行街、外摆位的管理有何新举措?7月7日,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道路运输局等单位针对《指导意见》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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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设摊点位划分为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
上海针对设摊经营活动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严”就是对于擅自占道经营、跨门营业,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交通出行、公共安全的行为,持续保持整治力度,依法严禁无序设摊。“宽”就是对于商业网点暂时不足的,市民确有需求,以及一些随着城市发展萌发的新型业态,在符合一定管理要求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政策空间。
《指导意见》将设摊点位划分为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采取相匹配的管理要求和设置条件。其中,疏导点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管控点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二者都是延续十多年的有效做法。特色点为首次提出,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限时步行街、外摆位等点位。
完善商业布局,科学分类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善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做好业态发展引导,优化街区功能定位,提升商业服务能力。依法严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
《指导意见》既提出设摊经营活动的负面清单,又提出鼓励和支持的业态方向,引导市场主体注重品质、提升品味、塑造品牌,努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摊、人气爆棚的摊、绿色低碳的摊、环境友好的摊、市民满意的摊。
《指导意见》提出,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以及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公平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设摊区域内可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设摊经营活动应当公平公正组织开展,符合设摊方案的管理规范、设置标准、公示制度等要求。设摊区域应当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
完善常态管理,形成社会共治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各级政府、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市民群众、经营主体、管理部门等多方协商沟通机制。将设摊管理工作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立设摊综合协调机制,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加强设摊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和管执联动,定期开展评价评估,不断优化改进设摊管理工作。
建立设摊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指导和监管的合力。同时,将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借鉴应用到设摊经营活动管理中,推进责任区制度建设,并探索在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创建自律组织,形成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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