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被盗物业有责任吗?
如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其中业主往往以家里被盗为由,拒交物业费。业主家里被盗,通常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业主损失的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我们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并且认为物业公司的报站范围是有限的,主要是小区公共领域范围内,对于业主家中的专有领域,物业公司无责任。
1、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失窃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的职责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通常是小区内的公共领域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小区内的安全消防等关系广大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小区内的安全,包括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即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事项有安全保障义务,此保障义务是指合理的保障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只要物业公司已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已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且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所带来的利益,业主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
2、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
通常认为,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物业公司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应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不受侵害。但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不可能防止一切损害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当存在第三人故意违法、犯罪的行为时,物业公司是难以控制这种情形的,我们不能苛求物业公司对这种不确定的危险承担义务。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物业公司就可以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
发生物业纠纷该怎么办?
1、对于购房者来说,首先要明确的物业管理不同于过去住宅区的房管,购房者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入住前,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
2、在签订管理公约时,购房者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购房者应该清楚自己是签约的主体,是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权利修改管理公约的有关条款,并且有权利保留和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人不知道自己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误认为管理公约是不可修改的,管理公司也是不能更换的。关于维修基金和管理费用的支付,更是不知如何处理是好。
3、关于维修基金管理费用的标准尚无具体的明文规定,这就给物业管理公司留下了较大的余地,也给购房者增加了无形的压力。但不管怎样,收费的高低是应该与服务的质量成正比的,所以,购房者在签订管理公约时,有权对收费的数额和服务的项目与质量提出修改意见。
4、购房者应保留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虽然在入住前签订管理公约时购房者无法立即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后选择新的管理公司的权利,以使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