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马
【资料图】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次交易可以开拓公司低成本资金筹措渠道,为公司降低融
资成本及增加收入,促进公司充分实现产融协同发展,提高公司
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
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交易内容客观真实,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
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
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全力调结构、促发展,聚焦尼龙主业做
强做优,剥离了部分亏损业务(资产),可有效改善公司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
合公司的战略定位,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
易内容客观真实。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
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
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全力调结构、促发展,剥离了部分亏损
业务(资产),可有效改善公司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遵
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
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 8月 14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