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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需要缴纳什么税? 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5%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综合税率为5.65%(已经含有0.1%的防洪保安费));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房产税; 租赁合同按0.1%征收印花税;同时并入企业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 3、 个人取得房屋租赁收入,能否扣除对房屋维修的费用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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